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C7178184号《房地产权证》及粤房地共证字第C161453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30 16:24:3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逸蓝街9号1005房房屋以叶梅花、潘国荣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C7178184号《房地产权证》及粤房地共证字第C161453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08交登1533756号。

  2024年10月19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66432号案核准该业的析产登记,但粤房地证字第C7178184号《房地产权证》及粤房地共证字第C161453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证字第C7178184号《房地产权证》及粤房地共证字第C161453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