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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花030013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16:22: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0月2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114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2号2栋702房产权的析产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刘溢锴名义申领了穗花030013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508320。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5498核准登记,但穗花030013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穗花0300130071号《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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