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C1430904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0-31 11:56: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山蓝天苑62座601以陈婉儿名义申领了粤房地共证字第C1430904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登记字号为 :200859607。

  2024 年10月30日,我局依据(2024)粤0113执恢12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上述原证无法收回,现注销粤房地共证字第C1430904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登记字号为200859607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共证字第C1430904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共证字第C1430904号《房地产共有(用)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