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2075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6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2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681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碧花六街10号401号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陈军名义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2075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花房花房0294411,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6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2007 。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5508核准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2075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6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权证穗花字第0309002075号《房地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662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