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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字第23745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98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1:48: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番禺区黄阁镇东湾村吸水脚的房屋以麦永林名义申领了粤房字第23745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98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字号为南登记19932207247号及南集用20210231号。

  2024年10月3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4056467号及2024登记04093206号案核准该业注销登记,但粤房字第23745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98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字第2374562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番府集建总字第12-00983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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