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1 17:02:4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机场西路景丽街7号706房,以简崇吉名义申领了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登记字号为2003登记26916号。

  2024年10月28日,简崇吉申请办理白云区机场西路景丽街7号706房的二手交易登记,需收回原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申请人已具结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共证字第C0349179号《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22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0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