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46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519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8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4年10月29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658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中131号8区9栋2203房产权的转移登记并注销全部登记事项。
经核查,该产权以毕晓敏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469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花房0651277,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行、甘灿坤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519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8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他证登记字号0220723、0230665。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5945核准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46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519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8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469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05196号、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21685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