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权证号0115002761《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从化市城郊街旺城大道87号(首层)的房产,以李志成、李志军名义申领了不动产权证:0115002761号《房地产权证书》。
2024年11月1日,我局已依据广东省从化区人民法院(2024)粤0117执恢25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核准登记,并注销上述《房地产权证书》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无法收回上述《房地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日至11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