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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4879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771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76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8:10: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凤凰城凤锦苑一街9号1304房以李晓龙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4879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16登记12311519;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77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16登记12318955;以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76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17登记12410942。

  2024年10月11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核准该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4879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771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76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004879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07713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证明第100176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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