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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增府集建总字(1991)第0130789-0125140003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8:20: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宁街陂头村永宁路六巷3号不动产以钟礼方名义申领了增府集建总字(1991)第0130789-0125140003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024年10月2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核准该不动产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但增府集建总字(1991)第0130789-0125140003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根据《增城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登记细则》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增府集建总字(1991)第0130789-0125140003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2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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