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560032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14:35:4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石潭路376号西5栋首层(现地址变更为:白云区石井石潭路376号18栋首层)房屋以广东省少年犯管教所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560032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定46110。

  2024年10月25日,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申请办理白云区石潭路376号西5栋首层(现地址变更为:白云区石井石潭路376号18栋首层)房屋的地址变更、身份信息变更,需收回原房地产证,申请人已具结穗房地证字第560032号《房地产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房地证字第560032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