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811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4 16:03: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禺东西路52号2803房以韦丽君名义申领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811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9登记1088638号;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2登记09018410号。

  2024年10月30日,我局已核准该业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但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811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811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0919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