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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3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4号《不动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18:12: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天河区汇景南路23-2号902以何女贞、万莹莹名义申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3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4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24登记01109451。

  2024年11月4日,我局依据(2023)粤0106执25656号《执行裁定书》、(2023)粤0106执2565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3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4号《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3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4号《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3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4704号《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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