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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4 11:47: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11月4日,申请人持(2024)粤0114执76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奥园誉湖东街1号奥园誉湖湾4栋2005房产权的涂销抵押手续。

  经核查,该产权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登记03370723。

  我局依法已以2024登记03158413核准登记,但         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80207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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