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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6:52: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荔湾区逢源路171号301房以伍优娣名义申领了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字号分别为土字147332号、统字165182号。

  2024年11月0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6054668号案核准该业继承登记,但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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