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位于荔湾区逢源路171号301房以伍优娣名义申领了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字号分别为土字147332号、统字165182号。
2024年11月01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6054668号案核准该业继承登记,但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地证字第006489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穗房证字第0069483号《房屋所有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25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