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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6669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3810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2130号《不动产权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7:02: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奥尚街5号505房以李小容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6669号《不动产权证》、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3810号《不动产权证明》、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2130号《不动产权证明》。

  2024 年11月5日,我局依据申请人申请转移登记注销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6669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3810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2130号《不动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6669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3810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2130号《不动产权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006669号《不动产权证》、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3810号《不动产权证明》、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6002130号《不动产权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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