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房地证字第790490、790491、635674、443498、635664号《房地产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0:33:4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白云区云景路云嘉街4号402、403、502、509、615房,以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穗房地证字第790490、790491、635674、443498、635664号《房地产证》,登记字号为繁字16635、16636、17625、20457、17635号。

  2024年11月1日,广州裕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白云区云景路云嘉街4号402、403、502、509、615房的一手交易登记,需收回原房地产证。申请人广州百润置业有限公司已具结原穗房地证字第790490、790491、635674、443498、635664号《房地产证》确有遗失,因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穗房地证字第790490、790491、635674、443498、635664号《房地产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