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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0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1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作废的公告

来源: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6: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124号房屋以陈旭华、关熙名义分别申领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0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1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登记字号为2011登记8021024号。

  2024年10月2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69801号案核准该业的转移登记,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0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1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0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50050311号《房地产权证》(共2本)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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