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1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2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7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汇港街37号1001房房屋以尹芋力、蔡佳霖、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1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2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7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004593号。
2024年10月25日,我局已以2024登记08070161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1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2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7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1号、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6072号《不动产权证书》(共2本)及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278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