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1001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4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园东碧桂园凤凰城凤仪苑二街2座308房的不动产以蔡昭友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1001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3010669号;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支行名义申领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4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18登记13011519号。
2024年10月28日,我局依法按程序(依据(2024)粤0111执6692号之一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注销2018登记13010669号和2018登记13011519号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1001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4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0210013号《不动产权证书》和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102044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26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