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穗萝林证字(2011)第0300140、0300174号《林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0 11:27:2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现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以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现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名义分别申领了穗萝林证字(2011)第0300140、0300174号《林权证》,登记字号:2011林登16002822号。

  2024年11月7日,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穗萝林证字(2011)第0300140、0300174号《林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穗萝林证字(2011)第0300140、0300174号《林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