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 >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粤房地证字第1533062号《房地产权证》作废的公告

来源: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16:16: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区石碁镇石岗东村4队以张丽芳名义申领了粤房地证字第1533062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 :19980800503。

  2024年11月21日,我局依据申请人办理变更登记(地址变更),上述原证无法收回,现注销粤房地证字第1533062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19980800503不动产登记的全部登记事项,但粤房地证字第1533062号《房地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房地证字第1533062号《房地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