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的文件精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拟对以下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开发商 | 地 址 | 购房人 |
花都市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8号13栋503房(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8号F栋503房) | 深圳济南投资发展总公司 |
花都市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8号13栋801房(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8号F栋801房) | 深圳济南投资发展总公司 |
花都市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8号13栋802房(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8号F栋802房) | 深圳济南投资发展总公司 |
花都市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8号13栋804房(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龙珠路8号F栋804房) | 深圳济南投资发展总公司 |
花都市新华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松园大道11号137车库 | 邵洪辉 |
如对上述房屋的购房人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异议主张(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37736811),逾期无权利主张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房屋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