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萝房私4917号的公告
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湾二街7号第四层的房屋以吴泰来名义领取了粤房地证字第C0755890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萝房私4917号。
2020年8月1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35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依法收回上述房屋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二层) 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