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权属人:郭顺来(已故),权属证书名称及证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6-008318)、《房屋所有权证》(2509593),使用权类型:集体,房地产权证记载地址:番禺县潭洲镇放马村,房地产新编门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东街31号,土地使用面积:33.92平方米,建筑面积:33.92平方米,现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业务,并称与上述证件所载权属人郭顺耒应为郭顺来。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者,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
特此声明。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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