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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送达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8 16:04: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许海扬: 

  我局已依法核准了海珠区新港东路56号自编1-9号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并于2021年9月3日将《告知函》(穗海登记(业务)函〔2O21〕615号)通过快递邮寄给你方,但邮件因无人签收被退回。现通过公告方式将《告知函》(穗海登记(业务)函〔2O21〕615号)送达给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受送达人在国外的为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告知函(穗海登记(业务)函[2021]615号).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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