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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005743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粤房字第246803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02 14:58: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市潭洲镇东隆村草一队的房屋,以李建波名义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246803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番府集建总字第005743、字﹝1988﹞第005743号),核准登记的房屋土地面积为45.0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90.04平方米。

  根据《关于大岗镇东隆村李建波村民申请建设住宅的规划和用地审核意见》(南岗府建函﹝2019﹞111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穗规划资源村核实﹝2022﹞445号),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粤房字第246803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番府集建总字第005743、字﹝1988﹞第005743号)需收回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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