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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0282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粤房字第107798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11:09:2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位于番禺县灵山镇顺河村九队的房屋,以冼桂明名义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0282号)、《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077989号),核准登记的房屋土地面积为51.1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1.16平方米。

  根据《关于榄核镇顺河村村民冼桂明申请建设住宅的规划意见和用地审核意见》(榄村建〔2019〕132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村建证〔2019〕2454号)、《乡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穗规划资源村核实〔2022〕468号),原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0282号)和《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077989号)须按相关程序办理注销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 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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