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74873号和021074874号《房地产权证》的公告
位于原广州市番禺区榄核镇大坳村15队的房屋以黄桂波、何兆辉名义分别领取了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10174873号、021074874号《房地产权证》,登记字号为番登记201197606号,核准登记的房屋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76.80平方米,用地面积38.4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