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合同备案的通知(王淑芬)
王淑芬:
您与广东省番禺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广东省番禺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0213529),购买位于南村镇迎宾大道塘西路段广地花园E3聚英楼首层3号铺房屋,原番禺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2014年11月20日作出《番禺区公安分局关于处理广地花园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报告》及所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广东省番禺市商品房购销合同》、支付购房款凭证、银行按揭文件及账册等,认定该房屋属于通过虚假购买、虚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且已有生效判决确认我局注销和您类似情况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合法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原权利证书、身份证明资料等材料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申请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如您逾期未申请办理,我局将依职权对该房屋的错误事项予以更正,同时将《广东省番禺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编号:0213529)备案登记公告作废。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4日
(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020-84645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