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粤房地证字第1127730号等《房地产权证》和番府国用(1997)字第12-0003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位于原番禺市黄阁镇蕉门开发区的房屋以番禺市黄阁兴亚保健品有限公司名义领取了粤房地证字第1127730号、1127731号《房地产权证》和番府国用(1997)字第12-0003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字号分别为南登记19972204463号、南登记19972204464号、南国用102196号,核准登记的房屋均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分别为3942.96平方米、3865.2平方米,用地面积为6224.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
因上述房屋已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征收并拆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将依法注销该房屋产权登记。
如对以上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