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 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黄彩云袁正文吴伟良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广州市荔湾区西浦裕民坊二横街七巷1号 | 440103020001JC01326F00010001 | 用地面积81/房屋所有权面积414.35 | 住宅 | 另有:首层阁楼15.41平方米,CA5第六层15.65平方米,A6第六层8.96平方米,第五层8.70平方米,不封闭阳台2-5第五层6.02平方米不能办理权属登记。 |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