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珠区凤和村客村三巷45号房屋办理继承、赠与登记的公告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凤和村客村三巷45号的房屋以伍伟池、伍伟留、伍伟忠名义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权证号:穗集地证字第000897、000898、016153号)。现有申请人伍惠英持《证明》及《一户一宅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该房屋的继承、赠与登记,并承诺穗郊新字第169277号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宅基地使用人“伍惠英”并非申请人,申请人对穗郊新字第169277号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所记载的宅基地房屋无任何相关权益,该宅基地房屋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在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无任何其他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9日(15个工作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30日
(联系人:暨小姐、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43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