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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信息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8年度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质量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测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8-09 06:22: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区国土规划局,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外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  

为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粤国土资测管发〔2018〕46号),认真履行测绘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根据《关于做好测绘质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全面提升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水平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函〔2018〕1564号)的要求,定于2018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本次检查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度,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我委负责组织实施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外在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我委测绘管理处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原则,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委托广州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下称“市质检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区分局负责辖区内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检查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  

广州市注册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外驻穗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和《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成果类检验补充方案(2015年修订)》的规定,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是: 

1、测绘资质单位的执业合法性; 

2、基本架构及人员条件; 

3、仪器设备及检定情况; 

4、测绘标准执行与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及履行测绘义务; 

5、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6、测绘成果质量抽检。 

(三)检查方式  

自今年起开展测绘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每2年完成本辖区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全覆盖检查。 

(四)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分5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7日前为自查阶段。要求丙、丁级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附件1)准备好资料,填写《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格》(附件2)并于8月17日前提交至注册地所在辖区国土规划局备查,备查的资料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档各一套,其中电子文件刻光盘,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阶段:8月18日至9月14日为检查阶段。各区国土规划局按照《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8年版)》的要求,完成对随机被检单位的非成果类和成果类检查。具体时间于检查三日前通知被检单位。“市质检中心”加强对各区国土规划局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在广州从事测绘活动的外省测绘资质单位和随机抽取20%丙、丁级测绘单位(具体被检名单见附件3)的检查工作。 

第三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阶段。各区国土规划局按照《方案》要求于9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技术分析书面报送“市质检中心”。 9月30日前 “市质检中心”对被检单位质对年度检查实施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后进行技术分析,提出年度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我委测绘管理处。 

第四阶段:10月8日至11月15日为上报阶段。我委测绘管理处对“市质检中心”提交的质检情况报告和技术分析进行复核后,11月15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为结果审查公布阶段。监督抽查结果经审查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派检查人员,切实按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监督抽查过程严密、方法科学、结果可靠。市质检中心加强对各区国土规划局检验人员的培训,统一技术路线和标准尺度,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对质量问题、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等要加强审查和指导,确保检验质量。 

(二)对依法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支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不得拒绝。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文件和成果资料样品,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检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我委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被检单位要对外业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整改。  

(三)各区国土规划局要根据《广东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018年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技术方案。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我委测绘管理处报告。  

(四)通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各区国土规划局认真总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查找测绘资质单位在质量控制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强化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附件:

1.被检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目录一览表 

2.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自查表格 

3.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随机抽检单位名单 

4.广州市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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