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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信息

关于2009年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中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9-07-21 22:29: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82号)要求,结合我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系列的情况,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时间
  广州市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09年8月16日至9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按照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82号)要求,在我市从事国土管理、测绘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省人事厅关于《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9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请按照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82号)的要求,申报材料。
  2.个人申报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可于广州人事信息网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zpi.gov.cn。其中《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内容要求填写准确,无空白格,并提交软盘。
  3.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所在单位应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表》,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事实不符的申报材料的,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4.根据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09〕93号)要求,2009年决定在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送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破格申报),全面采用网上申报。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或广州考试信息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
  四、几点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其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表现,写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意见(100字以上),分别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的相应栏目。
  2.业绩成果奖励的证书、证明等材料统一将目录写在“资格评审材料之一”的后面,并以此为封面将材料装订成册。
  3.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经核实后,逐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送评材料要装入不易破损的档案袋内,档案袋和资格评审表左上角要填写清楚主管单位的名称。
  5.不符合资格条件和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不得送评。申报材料经单位上送后,不得调整和补充。送评材料一律要求弥封,并加盖骑逢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不完整、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穗人发〔2007〕110号)规定收费,为现金支付。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交(联系人:何晓军;电话:83367315;办公地点: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9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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