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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信息

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度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测绘院 发布时间:2013-07-24 23:39: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129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度土地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报送材料时间、地址

  (一)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17:00时,系统位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职称”频道内。

  (二)纸质材料受理及截止时间: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17:00时。

  (三)受理纸质材料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4楼414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联系人:何红 ;电话:83370859、83199378。

  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于受理时间截止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审核和报送,提交的材料和系统填报资料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次性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交。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2013年我市继续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广东省测绘、国土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19号)和1998年以来省、市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凡在我市从事土地管理、测绘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如有变动,以省和市人社部门的文件为准。

  (一)适用范围

  1. 测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我市测绘专业各分支专业,即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含矿山测量、水利测量等)、地形测量、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地图制图与地图印刷、数字地理信息工程专业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设计、技术生产,以及测绘仪器设备维修、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2. 土地管理专业技术资格:适用我市国土专业从事科学研究、规划编制、农业区划、土地开发、土地价格评估、地籍管理、土地整理、土地经营管理及信息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学历资历

  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标准。

  (三)职称外语条件

  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四)计算机条件

  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65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11号)。原广东省人事厅核发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合格证书、原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在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无效。

  (五)继续教育条件

  执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验证和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272 号)、《关于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周期验证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3〕40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

  (六)论文条件

  1.执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2.执行学术论文检索审核制度。申报人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chinaqking.com/)、龙源期刊网(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上传至系统,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论文发表的刊物,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所有申报的材料时效均截止于2013年8月31日。

  1.评审材料目录1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封面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补充页不计页码,不可错页,可将补充页以“奇数在前,偶数在后”的方式装入表格中。在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后生成该表格。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中级)一式20份,A3格式竖向单面打印,不要改变原表格式,全部加盖公章,不附件,不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

  4.证书、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书(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要求原件,符合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上述材料需粘装成册。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后当面退还原件。已在系统完成继续教育周期验证的,可不粘贴继续教育任务证明。

  其他证书、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申报评审人员计划生育的证明;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即申报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每个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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