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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管理信息

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1-05-13 02:35: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区分局,各被检测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提高测绘成果质量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准确、可靠的测绘保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开展   2011年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11〕81号)的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广州市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各类测绘成果的质量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指导测绘单位建立健全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测绘行为,提高测绘质量管理水平,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维护测绘市场秩序。
二、组织实施
由市国土房管局成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见附件   1),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测绘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委托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具体实施本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测绘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指导、监督本辖区内被检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三、检查对象、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
广州市内注册的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以及在广州市辖区内
从事测绘活动的并已在广州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外省、市测绘单位。
(二)检查范围
2009年以来完成的测绘成果项目,检查内容包含非成果类检查和成果项目抽检两个方面。本次重点检查项目是   2009年1月-2010年12月完成的1:500、1:1000、1:2000、1:5000比例尺地形图,包括DLG、DOM、DEM等产品。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   2011年5月至12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5月底前为自查阶段。要求被检单位对本单位2009年以来完成的测绘成果项目,特别是1:500至1:5000地形图建设项目的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项目逐一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写出自查报告。同时,2011年5月20日前各被检单位报送《2009-2010年完成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到本局测绘管理处。根据检查情况需要,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将于5月底前抽查5个项目实施检查,具体检查时间于检查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被检单位。1:500至1:5000地形图项目抽查工作6月初前完成。  
第二阶段:   6月至10月底前为检查阶段。由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按照《广州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完成对被检单位的现场抽样和产品检查。具体时间于检查三日前通知被检单位。  
第三阶段:   2011年11月30日前,由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对年度检查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年度检查汇总情况报告,报市国土房管局测绘管理处。  
四、检查要求
(一)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确保监督检查过程正确严密,结果科学可靠。
(二)对依法进行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被检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支持,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不得拒绝。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技术质量管理文件和成果资料样品,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被检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或拒绝接受检查的,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同时被检单位要对外业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给予配合和协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整改。
(三)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要根据《广州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技术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市国土房管局测绘管理处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丽萍
电话:   020-83368467  
传真:   020-83369331   
E-mail:   ditushencha@163.com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   193号25楼(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测绘管理处)邮编:510030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文档附件:
1.广州市测绘质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2009-2010年完成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建设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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