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金融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金融城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议题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穗府函〔2019〕139号),自批准之日(2019年6月3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官方网站。
特此通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