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工程电子报批文件技术要求》的通知
穗国土规划〔2016〕285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在已实施的道路交通及管线工程电子报批基础上,我委制定了《市政工程电子报批文件技术要求》,现予以印发,并就实施市政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申请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验收均要求采用电子报批,电子报批文件格式应符合《市政工程电子报批文件技术要求》的要求,并制作为光盘(非压缩文件格式)作为送审材料之一。电子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其申请业务。
二、电子文件设计软件已同步发送至各单位电子邮箱。如电子邮箱尚未在我委登记备案的,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020-38920503,38920153。
三、原《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穗规〔2011〕2451号)、《广州市规划局关于实施管线工程电子报批规划管理的通知》(穗规〔2013〕7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