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委托空港经济区委员会办理相关审批及业务事项公告
穗国土规划〔2016〕171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委托
空港经济区委员会办理相关审批及业务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5〕266号),我委已与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权限委托协议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3月15日协议生效日起,我委委托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广州空港经济区重点开发区域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限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
(一)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七)组织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
(八)办理土地依法征收的相关事项(含征收耕地开垦费,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
二、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行使上述委托事项引发的相关联问题及责任(如信访、诉讼、复议、行政赔偿、协助司法执行、协助司法查询、信息公开、出具违法建设规划意见以及其他办理委托事项中的过程性复文等)一并由该管委会承担。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