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南沙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南沙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市南沙新区自然资源规划与利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批准(穗府(南沙)规划资源审〔2024〕6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7月1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ns.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南沙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后通告图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