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州长隆第三期旅游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 |
批准用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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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用地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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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位置 |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谢村村 |
用地面积 |
地上面积:叁拾柒万肆仟柒佰叁拾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74738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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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空 |
土地取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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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本地块的规划建设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依照《关于核发钟村街谢村村ZCJ12-01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19]2363号)及其附图执行 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0113-2019-000013)核发本证。
二、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用地。逾期未申请用地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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