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南沙新区南沙湾地区DN0403127、DN0403128、DN0403129、DN0403130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成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南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广州南沙新区南沙湾地区DN0403127、DN0403128、DN0403129、DN0403130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已完成规划技术审查、批前公示等程序,并经广州南沙新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议通过,自批准之日(2021年4月7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ghzyj.gz.gov.cn/)和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ns.gov.cn/)。
附件:《广州南沙新区南沙湾地区DN0403127、DN0403128、DN0403129、DN0403130地块(DN0403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成果批后通告.jpg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