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市场建设的通知
南沙分局,番禺、花都区和增城、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市场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全面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可出让探矿权的调查和资料整理工作,结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矿管)字〔2003〕197号)的要求,将拟出让建议计划和有关资料(拟出让的坐标、区块范围、勘查矿种、地质简况等)按照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41号文附件二的格式于2004年3月10日前报我局,以后可视工作情况于每季度5日前上报我局,以便按时上报省厅。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字〔2003〕197号)(略)
二○○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