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制度》的通知
现将《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了使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和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的非煤矿山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了解各级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情况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安全检查的内容
1、各级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情况;2、非煤矿山持“五证”及其年度审核情况;
3、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学习检查制度的执行、安全隐患的整治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等情况;
4、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安全保护措施及现场作业环境情况;
五、安全检查制度
1、定期安全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
(1)检查时间:每年6月和12月。
(2)每年6月份的安全检查,可结合该年度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进行。
2、按照上级安排进行的安全检查,检查时间、内容和要求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3、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1)根据一段时期内出现较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措施。
(2)对突发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地区,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措施,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
(3)解决较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确保整改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达到预期目的。
六、安全检查的要求
1、每次安全检查应由小组领导带队,并召集小组其他成员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