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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计划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四涌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批复

来源:总体规划处 发布时间:2020-09-02 11:13:4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南沙区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报送<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四涌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南报〔2020〕131号)收悉。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四涌西污水处理厂项目)》,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规模的置换调整。

  二、该方案拟将《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9.7903公顷规划交通水利用地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万顷沙镇,原规划为交通水利用地,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9.7806公顷(其中耕地7.9323公顷),建设用地0.0097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9.790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8个地块,全部位于万顷沙镇,原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9.7903公顷(其中耕地3.1630公顷)。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粤府办〔2013〕3号文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有关规定,在本批复下发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逐级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和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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