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收字〔2020〕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20〕118号文批复,我局依法收回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中部西郊村、珠岛花园西侧用地红线范围内(用地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面积为86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安排给荔湾区大坦沙岛AL0205008地块规划小学项目使用。上述土地现状为荒地,现属政府控制的国有土地,经公示,权属清晰无争议。同时上述土地尚未申请办理国有土地确认登记手续,所以没有确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不涉及国有用地补偿问题。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15〕15号)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