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70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211号),同意收回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位于南沙区龙穴街193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收地公告示意图.pdf
2020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0〕211号),同意收回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位于南沙区龙穴街1938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范围详见附图),作为广州市南沙区城镇建设用地。
特此公告。
附件:收地公告示意图.pdf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