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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通知公告

关于穗府(花)征〔2020〕11号征地公告的更正公告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0 10:39:0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花)征〔2020〕11号)中,“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75号文)”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7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有误,现更正如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75号文)”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20〕7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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