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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 示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26 14:21: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8〕7号)的文件精神,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拟对以下房屋进行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一、广州市花都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购房人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402房(原地址: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东苑大楼(西楼)402房)

黄汝芳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之一602房(原地址: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东苑大楼(西楼)602房)

王玉勤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23号(原地址: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115号东苑大楼(西楼)06号商铺)

黄燕华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侨明路8号101铺(原地址:花都区炭步镇侨明路8号商品房C座101号商铺)

黄汉荣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211号1栋2梯302房 (原地址:花都区炭步镇炭南路9号伟业商住大楼A幢304房)

汤炳炽(继承人:汤永祥、汤永全、汤永健)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211号1栋1梯502房  (原地址:花都区炭步镇炭南路9号伟业商住大楼A幢502房)

汤敏洪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南街路211号1栋3梯502房 (原地址:花都区炭步镇炭南路9号伟业商住大楼A幢506房)

汤炳航

  二、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地    址

购房人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凤华路20号之三1栋612房

吴银友

  如对上述房屋的购房人有异议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提出异议主张(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5号之一,电话:020-37736811),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房屋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

  特此公示。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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